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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兄弟2人被刑拘

2020-4-18 22:03| 发布者:来宾网| 查看:50016| 评论:0

摘要:2020年4月10日,合山市公安局与合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红水河合山市电厂段巡逻执法时,当场抓获2名非法捕鱼的男子。为保护红水河合山段渔业资源,改善红水河生态环境,合山市发布通告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24时列为禁 ...




2020年4月10日,合山市公安局与合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红水河合山市电厂段巡逻执法时,当场抓获2名非法捕鱼的男子。









为保护红水河合山段渔业资源,改善红水河生态环境,合山市发布通告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24时列为禁渔期,禁止除娱乐类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2020年4月9日22时许,合山市公安局与合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红水河合山辖区范围内开展联合巡逻执法。4月10日凌晨1时许,巡逻组巡察到红水河合山市电厂段时,发现2名男子在一艘无蓬铁皮船上使用电鱼工具以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巡逻执法组立即对该船只进行检查,发现黄某峰(男,32岁,忻城县果遂镇人)和黄某雄(男,29岁,忻城县果遂镇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式进行捕捞。


民警立即对黄某峰和黄某雄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对其2人非法捕捞所使用的工具无蓬铁皮船1艘、连接电线竹竿2根、网兜1个、鱼19.8公斤、柴油发动机1台进行扣押。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峰和黄某雄供述:其兄弟2人因晚上在家无所事事,想要搞点鱼来改善伙食,加上红水河野生鱼味道鲜美,兄弟二人就带上捕鱼工具,趁夜色到红水河进行电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月11日,合山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峰和黄某雄刑事拘留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平安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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