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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00:03| 发布者:来宾网| 查看:21544| 评论:0
“听讲草鞋沟设施完善了,我和老伴来这里散步看看,路过古三桥底这段的时候,发现有股污水从草坪斜坡流到步行道上,又臭又脏,想好好散个步都不行。”近日,有群众向兴宾区城规大队反映,位于柳来路古三桥底的河边步行道上污水横流,不仅对来散步的市民造成很大影响,还污染该段周围环境。
一股废水横流过草坪
收到投诉后,兴宾区城规大队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沿着污水流出痕迹寻找,发现污水是从斜坡边上的一户人家后墙洞口排出,原来该户为生活方便,把厨房设在房子尾部,直接把厨房污水从洞口排出,长期以往,污水渗漏外排,在草坪冲刷出一条小道,在斜坡的作用下,污水也顺着小道流向河边步行道上。
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刚好在现场,随即与其进行沟通
随即,执法人员耐心向其讲解了擅自排放污水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停止乱排放污水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
乱排污水行为事情虽小,但对环境的破坏显而易见,一旦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就会对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双重影响,这需要大家增强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小知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依据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兴宾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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